北安市检察院积极推进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
北安市检察院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不断强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充分释放“1+1>2”工作效能,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1纪要+1办法>2规范”
建立制度保障
该院在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之初,联合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及《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会议纪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流程,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信息互通等工作内容有规可依。
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过程中,针对罪名和各个办案部门出台了9项具体罪名的侦查取证规范。针对不断新增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帮信犯罪,侦查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侦查取证过程中遇到瓶颈,联合法院相关审判庭发出证据指引,统一运行模式,帮助侦查机关解决实际问题。
“1专题+1同堂>2效果”
凝聚司法共识
该院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注重检警素能的共同提升。通过专题会议和同堂培训纵深推进“检警大控方”体系建设,作风务实、成效显著。如在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拟不捕、不诉案件时,与侦查机关就侦办思路、疑点解答、部门意见汇总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共召开联席会议9次,对20余件疑难案件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公安机关清理挂案9件。牵头举行同堂培训4次,检察长上讲台讲授最高检指导案例。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黑河市检察院检察官均作专题授课,在不断沟通交流中,凝聚执法办案共识。
“1市院+1基层>2指导”
联动指导介入
该院坚持与黑河市检察院上下联动、指导把关,全力打造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黑河市检察院针对北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10起重大刑事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亲历案发现场、同步阅卷、同步引导,制发《适时介入法律意见书》,提出意见100余条,书面纠正违法4件,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
坚持内外联动、监督指引。在提前介入市公安局侦办的一起2011年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采取与侦查人员一同查阅接处警记录及相关卷宗材料、实地走访、与办案人谈话等方式,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补强方面提出介入侦查意见,将补正重点放在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期限的必要条件上。侦查机关积极配合、完善证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认定该起案件已过追诉期限,由公安机关自行撤案处理,节约了司法资源。
“1捕前+1诉前>2引导”
端口继续前移
该院通过立案前积极引导、批捕前介入把关、诉前繁简案件适时分流,将端口前移到侦查机关立案前,凝聚检警合力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实现检警协作与监督并进的新工作格局。2023年以来,立案前会商案件5件,其中1件已经监督立案,4件提出了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意见。此外,立案前指导案件8件,立案后介入案件41件,提出侦查意见200余条。
如在立案前指导监察机关移送的公安机关骗取补贴款案件3件3人,3人均因为冒领大豆补贴款5000-10000元不等,主动到监察机关退回补贴款并接受了处分。经核查,3人在立案前主动归还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属于立案前已经归还,不应按犯罪处理,故对侦查机关提出不应立案的意见。
在捕前对个案进行跟踪指导问效,对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在侦查机关即改变强制措施,一般不进入批捕程序。联合法院在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设立速裁法庭,对危险驾驶类案件启用刑事速裁程序,实现了快侦、快诉、快审,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