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做民企发展的支持者引导者服务者
时间:2021-01-1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景江     编辑:何其伟     审核:张旗兵     录入:何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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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青冈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景江

  2020年以来,我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在检察工作各环节的交结点,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检察机关肩负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责无旁贷。我院检察干警切实解放思想,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管理需求和发展环境需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找准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主动担当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20年,我们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我们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追诉,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同时,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加大监督力度,努力让企业家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平等保护,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我们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做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者、引导者、服务者,确保各种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稳固其发展预期和信心。同时,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修复理念,在司法办案中秉持法治善意,严把质量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能够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不采用羁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提升服务质效,加强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统筹协调。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做到入企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院领导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深入分包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司法需求,了解其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进行法治宣传、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二是与工商业联合会、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共同落实好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涉民营经济法律纠纷台账,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