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检察理念 增强实践运用
龙沙区检察院学习典型案例助力办案质量提升
时间:2021-10-14
来源: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晨晨
录入:王洋
审核: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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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为了配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龙沙区院诉李某某等13人非法狩猎案入选,展现了我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独特效用。为进一步贯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范围不断拓展,10月13日,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研讨。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宪东对高检院发布的案例进行领学,重点对我院入选的非法狩猎案从案件的基本案情、诉讼过程、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与会干警分别从办案“一体化”、修复理念、监督延伸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并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踊跃提问,积极发言。
“我院对办案中发现的国家级保护区保护不力问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实现对扎龙湿地的有效保护。同时以个案为契机,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保护生态系统的持续性和完整性,保护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在促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自然生态系统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孙太德代检察长在研讨会中对案例进行总结,并提出了要求,“本批案例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我们要以此次入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会议的最后,闫宪东副检察长要求全体干警在日后工作中要定期学习高检院、省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要养成学案例、用案例、办案例、写案例的好习惯,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抓好案例学习。通过学习,办案干警纷纷表示这次教学研讨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案例的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在学习中有所得、有所感、有所悟。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宪东对高检院发布的案例进行领学,重点对我院入选的非法狩猎案从案件的基本案情、诉讼过程、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与会干警分别从办案“一体化”、修复理念、监督延伸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并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踊跃提问,积极发言。
“我院对办案中发现的国家级保护区保护不力问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实现对扎龙湿地的有效保护。同时以个案为契机,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保护生态系统的持续性和完整性,保护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在促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自然生态系统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孙太德代检察长在研讨会中对案例进行总结,并提出了要求,“本批案例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我们要以此次入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会议的最后,闫宪东副检察长要求全体干警在日后工作中要定期学习高检院、省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要养成学案例、用案例、办案例、写案例的好习惯,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抓好案例学习。通过学习,办案干警纷纷表示这次教学研讨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案例的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在学习中有所得、有所感、有所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