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司协作”护民企 助力社矫新格局
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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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沙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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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落实“检察护企”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涉企社矫对象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工作成效,5月24日,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与龙沙区司法局联合会签《龙沙区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全面增强社区矫正协作合力。
《办法(试行)》具体、详实的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请销假制度作出规定,细化适用人员、范围、事由、申请审批、核销的具体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监督内容。同时明确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责任,共同确定一体化协作机制,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台账,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通报重大事项等工作制度。强化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与龙沙区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切实推进涉企社矫对象外出活动监管成效。
《办法(试行)》的联合会签将有力推进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调合作,强化涉企社矫对象外出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推动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实现社区矫正和生产经营“两不误”,助力龙沙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下一步,两机关将不折不扣地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落实到社区矫正履职工作中,找准监管执法中制约企业发展的障碍,全方面寻求破解难题的办法。通过持续走访涉企社矫对象并传达《办法(试行)》,畅通和规范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渠道等形式,为涉企社矫对象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