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检察:做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构建新型检警关系
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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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沙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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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衔接配合,共同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执法规范水平,有效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构建良性新型检警关系,龙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龙沙公安分局共同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运行质效及发展规划进行磋商研讨。
前哨把关,推进繁简分流实质化。加强案件捕前分流,从“入口”做好提请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据材料审查,同步开展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工作前置审查,避免无逮捕必要的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及时侦结,优先移诉;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定期联席会商,组织力量集中攻坚,确保案件诉讼质量,助力案件质量提升。
做实指导,助推案件质量有效提升。注重对捕后需继续侦查、存疑不捕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沟通,在补充侦查方向、目的、标准等问题上协商形成共识,规范制发必要、明确、可行的继续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提纲。加强办案指导,增强补查效果,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长期“挂案”和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生。
注重配合,推动大控方格局良性发展。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就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提出意见建议。将起诉和审判的证据要求向前端传导,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诉讼体系,统一办案证据指引,合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规范化水平,营造双赢共赢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局面,全方位实践刑事诉讼大控方理念。
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