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法一起学(二):带你了解“两法”新变化
时间:2021-08-20
来源: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晨晨
录入:唐宏育
审核: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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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这两部法律,一个注重未成年人保护,一个立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两法及时修订,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关切,不仅有利于法律制度的统筹协调,更是织牢织密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网。下面,我们共同来了解以下两法新变化。
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为孩子健康上网撑好法律“保护伞” :
1.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2. 每日22:00至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不得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注册服务;
3.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收容教养进行改革完善,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将相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变化一、两法系统大修改,六大保护齐发力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巨大,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字数从6000余字增加到16000余字,几乎等于一次重塑。内容上看,新未保法将原来的“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不仅将“政府保护”单设一章,更是单独规定了“网络保护”,这不仅代表着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织得越来越严密,更是对“六大保护”背后的逻辑和理念进行了科学改造。新的保护结构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强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四大空间中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不再仅仅是被保护的对象,而更多的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同时,修订后的未保法确立了民政、检察“双引擎”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赋予民政系统和检察系统重要的特殊责任和地位。
变化二、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交流一次,了解其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给予亲情关爱。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变化三、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含义,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
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为孩子健康上网撑好法律“保护伞” :
1.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2. 每日22:00至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不得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注册服务;
3.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变化四、增设“政府保护”专章 ,“专门矫治教育”代替“收容教养”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当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收容教养进行改革完善,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将相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