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 首页/ 检察业务/ 未成年人检察/

和法治副校长一起涨知识

——12周岁以后那些事不能做

时间:2023-02-09

来源: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美琳

录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

审核:王洋

【字体:  
  大家好,我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大民中心学校四年一班的赵天恩,2022年10月的一天,我们班里来了一位特殊的老师,她是我们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也是龙沙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我们亲切的称呼她为“周老师”。

  周老师穿着整洁的检察制服走进班级,站在讲台前为大家介绍本次法治课主题“刑事责任年龄”,同学们都十分期待。

  课堂上,周老师给我们介绍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内容,让我了解了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数字,而是将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分成了四个层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周老师还介绍了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小赵与小李是初中同班同学,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小赵怀恨在心,遂持水果刀在教室内将小李腹部捅伤,造成小李脾破裂摘除、肝破裂。经鉴定,小李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案发时小赵已年满14周岁,那么小赵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案例讲述完,我感触很深,发现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身边看似平常的“小打小闹”很可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隐患,所以我们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不打架、不攀比、不冲动。

  随后,周老师在大屏幕上播放了普法知识的视频,通过生动又直观地展示,认真讲解了我们学生应如何保护自己,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虽然法治课只有短短的25分钟,我却学到了很多知识,课后还在和同学们讨论学到的内容,我们深刻意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代价是极其沉重的,未成年人也要付出代价,它会改写自己的人生,毁掉自己的前途。

  这堂法治课,我收获满满,我们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我们应该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作为小学生的我,要学的知识还很多,我会做个遵纪守法的学生,努力学习,在未来的道路上健康快乐地成长。

 

 
 


联系地址:龙沙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版权所有 黑ICP备050005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