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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镜头对准认罪认罚——

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1-12

来源: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晨晨

录入:高伟

审核: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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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文件下发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组织刑事检察部门会同技术部门开展学习,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展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试行。

龙沙院对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设定的标准化流程,避免听取意见流程不规范、不合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的诉讼权利,有效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探索建立繁简分流模式,重点听取复杂、疑难案件,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量缩减简单案件听取意见流程,有效提升办案效率。此外,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将证据开示融入听取意见过程中,针对简单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认罪认罚的,在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可进行必要的证据开示,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提升办案效果。

1月12日上午,龙沙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首次对正在办理的多起认罪认罚案件开展了同步录音录像。

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围绕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程序适用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对《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内容均无异议,认为建议合法适当。具结后,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了统一归档保存。

下一步,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案件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促使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值班律师: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不仅能够促进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更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一种保障,有效保障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副检察长程懿楠: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体现,能够有效促进检察官办理案件专业化、规范化。我院将不断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规范干警履职,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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